开馆时间:
周日至周五:8:15——21:15
首页 >> 服务指南 >> 

逾期处罚/损坏/遗失规定

发布时间:2018-05-23

逾期处罚、损坏及遗失的规定

 

一、有逾期书将不能再借阅其他书籍,直至归还所有逾期书。如若逾期是因为遗失,可办理遗失赔偿后继续借阅。

二、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服务台报告,赔偿原版本(出版社、版本相同、印次可不同)或新版本(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)图书。

  1) 读者将书交到编目室,工作人员查验新书符合要求后,办理赔偿手续。

  2) 无法赔偿原书的:

  A.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,赔款倍率如下:
   a) 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8倍赔款;
   b) 1986-1989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5倍赔款;
   c) 1990-1992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3倍赔款;
   d) 1992后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1.5倍赔款。
   B.遗失系列图书中的一册,单本计价者按单本计算,整套计价者按整套折价计算,期刊按全年价格计算,再按上述规定赔款。
   C.已赔偿之书刊资料,在一个月内失而复得,可交回原书与赔款单据,办理退书、退款手续,一个月后概不办理。

  3) 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、污损图书,每损坏一页赔款1-5元,如损坏严重,必须赔偿原书,并缴纳技术处理费,无法赔偿原书,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,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。

  4) 读者撕毁书刊,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,并停止借阅权1-3个月,损坏严重者,必须赔偿原书,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书刊规定处理,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,情节严重者报学院从严处理。

  5) 偷窃书刊者,除交回原书刊外,并处以每本50-100元罚款,停止借阅权一学期,情节严重者,报学院从严处理。


Baidu
map